今年12月31号我与烟草公司合同到期.但烟草公司现在要求我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合同.签定合同时间却必须固定在12月31号之前也就是2007年12月28--30日.如果我拒绝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合同.烟草公司会给我工龄的经济赔偿吗? 以及同工同酬的补偿吗?因为在工作中也没有双休日,我能要求双休日的补偿吗?
在我合同没到期之前,也就是在2007年12月28日---30日要求我们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劳动合同(2007年12月31日我们与烟草公司的劳动合同到期)。请问,这是终止,还是解徐?
2008/1/16 11: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