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人是在2000年正式退休的,2002年工厂破产,企业改制出售给其他单位.这期间我只享受到一年的退休金,及1860元的工厂该制补偿费用.此后到现在,我从未享受任何退休人员的保险以及医疗政策.
最近,我渌口镇企业办公布政策将年龄为55岁以下的退休人员纳入退休参保补偿当中,而此次并未提级有关55岁以上退休人员(我镇共计有70多人)的保险补偿方案.
请问,象我们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进行参保或者是其他形式的补偿?
咨询各位律师,请各位律师给予意见并能将此事报批给有关部门.望提供帮助.
谢谢!
2007/12/24 14:5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