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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我能收回我的钱吗?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益阳

我想请问一下,三人共同欠下的债务,当时三人签字订下由公司最后的财产变卖后的钱去偿还。而甲因为与债主发生金钱往来就替还或说扣还了全部债务。最终乙、丙二人以甲单独还债没跟他们商量为由而将变卖财产后的钱全部拿去分了。请问,甲有权拿着债主开的收据和当初三人订下的协议向乙、丙收钱吗或说向法院起诉吗?还是向乙、丙说的那样没经他们同意还债,没有权利向他们收钱。 
 谢谢您们,盼您们能早些看到我的留言,我很急,当初真没想到乙、丙会是这样的人,当初我还以为反正是大家订下要还的钱,他们会给的。事情也半年了,如果可以起诉那我没有乙、丙的身份证复印件,只知道他们家的住址能行吗?占用您们宝贵的时间,非常感谢。 另外想请问一万二千元的金额律师收费大概多少,谢谢。
2007/12/23 18:15:00
 律师回复区

赵耀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3)8820418 882042
合伙债务由合伙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当某一合伙人偿还合伙的全部债务后,可要求其他合伙人向自己偿还相应的份额。律师费在一千五百左右。
2007/12/23 2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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