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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我想问问各位律师先生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怀化

我想向各位咨询一下:A和B的两个儿子皆已成家且个有一子,多年前AB的二儿子不幸去世,儿媳带其子改嫁.从此未曾尽过赡养义务.现A也因病去世,有一大一小两处地产,该如何分于继承人呢?A的妻子有做主分配的权利吗?如果按法律分配,应当怎么分呀?
2007/12/18 21:07: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两处房产如非A之个人财产,则为AB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二分之一为B所有。剩余的二分之一由B、大儿子及二儿子的儿子按法定继承。
2007/12/19 13: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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