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堂兄于七年前向我家借了两万五千块钱,并写有借条,在去年五月份,因我准备买房,向其讨债,他当时答复为在年底前还清,但实际上只在我父亲因病住院时才还了六千元,到春节前向其询问原因时,推说是家里没钱,但保证在第二年(也就是今年)上半年还清,结果直到今年九月份仍未再还一分钱,也没有打过一个电话说明情况,并且,我们多次去信也未见回复。因我除了供房,现又正在装修,经济非常紧张,于是,今年十一月份,我再次打电话要求他在2008年元月20日之前必需把剩余的欠款还清,并且提议他分月还款,但他又说今年只余下两个月,很难还清,但最迟在明年四月份之前还清。他也只答应每隔三十天如不能还钱,就得打电话给我说明情况。不过,到目前为止,三十天快过去了,他即未还钱,也没有电话。
欠款人情况:原是一饲料代理经营户,在镇上有一栋三层小楼,自己两兄弟,有一老母现与弟生活,两个儿子,大儿子今年已大学毕业并参加工作,二儿子高中复读未考上大本,现仍在复读。他本人因在家做生意时买地下六合彩亏损,现在广州顺德开一石膏板加工厂。
如这种情况,如果他仍不能如我要求还清欠款,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要回,请问:
1)如果我向法院上诉并胜诉,上诉所花费用是否由被告方承担?
2)胜诉后,法院会有什么样的方式让对方还款?
3) 凭欠款人签名的欠条能否胜诉?
4)如果欠条上没有写明需要支付利息,是否只能要回本金?
谢谢!
2007/12/6 13: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