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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私人财物因公被盗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湘潭

    我今年10月18日在单位值夜班(工作是晚上播出电视节目)期间,停放在办公楼一楼大厅的价值2800元助力车被盗了,大厅里是有门锁的,并且装有摄像头,盗贼从锁着的门口进入大厅,锁没被明显撬坏,盗贼是戴着帽子遮挡面部把车盗走的,原先单位还配有一门卫的,后取消了;象这种情况我可以向单位提出赔偿吗?赔偿的标准是原车的价值的的几成呢?请专家给予解惑,谢谢
2007/11/20 20:57: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应按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2007/11/21 8:5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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