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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工作陪偿责任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张家界

我在浙江慈溪工作,我一位老乡在一个厂里做了20多天,没事做了,厂里管理人员叫他回家休息,有活才上班,过了十多天,他去厂里看有没有活干,他在厂里和几个工人聊天,他当时在一个机床旁边,那个机床也有很久没用了,这时一位车间主任过来打机床打开了,结果他的一只脚的五个脚指全被锯掉了,后送到医院,厂里负责人只拿了3000元医药费,现在他还在医院里,没有钱医了,但厂里不在给钱了,请问,这是否属于工伤?厂里是否承担责任?应承担多少?谢谢!
2007/11/8 8:48:00
 律师回复区

周正伟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80566555
可要厂里承担侵权责任
2007/11/8 1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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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耀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3)8820418 882042
工厂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的全部责任,具体数额依伤残等级确定。
2007/11/8 22: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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