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的房子在离公路15米处修建(在建).此地基公路未扩修时是一个养路班,现公路扩修,养路班已经拆除,但地基的土地使用权证还是养路班的.我家的房子是在原地基上前移(往公路方向)3米修建.就是说我只占用了养路班地基的3米.在办建房证时,养路班要求我买下从公路到我房子地基的15米范围,原因是我的房子建在公路旁,对于屋前的15米范围以形成一个使用权利,所以你要买下.才能拥有对此地基的使用权利.
我不服气,想请教有什么法律条文可以说出不买的道理.同时要能办理建房证.
还想请问,如果我未办土地使用权证和建房证,国土部门(镇国土所)是否有权利要求我停工???
2007/10/16 22:4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