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请稍候...
快捷找律师,就上捷律网
 咨询标题:请问这样是否算混淆概念?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怀化

我和几个朋友注册了长沙极限运动俱乐部,性质是个人独资企业,采用的是会员制,现在已经有千多会员在俱乐部注册了。前几天我们的会员问我们是不是在某个商城里面搞活动,因为他们看到了招牌上写了“长沙极限爱好者联盟”,并且很多人都认为这个联盟和我们俱乐部是同一个团体,造成了我们的会员和顾客的误解,请问这样是不是算混淆概念?如果是的话,我们应该如何维护我们自己的利益呢?
2007/10/15 20:58:00
 律师回复区

伍飞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78728468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9年4月5日发布的《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该意见第四条规定: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包括混淆的可能性,下同),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而上面所指的混淆主要包括:一、将与他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商标,引起相关公众对企业名称所有人与商标注册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二、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 如果造成你俱乐部的损失,你可以聘请律师依法起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007/10/16 8:23:00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先查“长沙极限爱好者联盟”是否已依法登记,是否属合法组织.
2007/10/16 8:24:00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我来回答:
参考资料:
验证码: 如看不清,请点击图片更换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