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2007年9月15日跟别人合租一铺!共一万三千八!分别以每人6900合租!但由于位置关系他比我多两百租!也就是我6700租他7100租!当时他跟我说位置一样大小.所以才平分!但到了装修那天拆了店后.我要的位置突出1.2个平方大小的东西(1.2个平方值700元租).事前他说为了不让房东知道我们是合租.叫我们不要去店里面看.事后发现了这一个1.2平方的东西!于是协商后他减租300向他那边推进20公分!
现在我不想跟他合作想转让.合同期到期是2009年6月30号.(我们这商场很多店铺都经过几手转让).但必须得到他甲方同意才能转让.但他要我的租改为7000也就是升了我600的租才能同意让我转让!而且转让还要我和接手我的铺的人各给1000"喝茶"费(合同注明).
我想问的是那"喝茶"费既然签了合同我就不跟他计较.
但是问题是如果他是一定要我加600租才能让我转租,如果我不协议就不能进行转让.而他以这样的理由而不同意我转让!这样合理吗?
我可以转吗?我可以用什么手法让他同意?
转让那一条意思是说如果乙方(我),要转让.必须经过甲方同意.如果擅自转让他人.甲方有权收回店铺.装修费,押金都不需要退还!!
急..........
2007/10/12 14:2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