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7月14号在湖南浏阳的政府门口,与一辆政府的车子相撞,他们的车子牌号为湘AA2442,我骑的是一辆摩托车,当时他的右道属于半封闭状态,他走我的右道来了,我的摩托就那样与他相撞,后来医药费修理费是他们出的,去交警队结案,他们有熟人,结果把责任全部推在我身上来了,当时没有陪我误工费,我要求他们随便陪偿一点就是,当时他们答应给几百,都已经签字了,但是交警队没有给我协议,可后来又不给了,他们这是属于耍赖,后来我打电话给他们也不接了,他说如果要扯的话,那就要我带几千块去陪给他们,我该怎么办。请问各位律师,这个事情,我昨天又去了交警队,但是没有拿到事故认定书,他们这个推那个,那个又推那个,我想要去那个车主,可是我现在什么也没有,他又不愿意给钱,我该怎么办,为了这个一点小小的事情,我花费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我很忙,又很少有时间去跟他们这样耗下去,请律师朋友给我个最好的建议。谢谢,难道现在这个社会真的有点官职就真的什么法律都没有了吗?什么事情都只要一声招呼打了就没有事了吗?
2007/10/6 0: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