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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关于房屋产权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湘西

你好,
2007年3月,我叔叔单位有集资房名额,我以叔叔的名义购买了该房屋(当时未建,还在集资阶段)。并签写了一份协议(大概就是说以叔叔的名义,我出钱买房,房屋属于我)。
单位集资合同中注明:5年内不得转让。
想问:
1、若以赠予形式,是否可以提前办理过户手续(从叔叔的名字变成我的);
2、5年后可否办理过户手续。
3、若未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房屋建成后由我居住,是否可行;
4、若未办理过户手续,以后叔叔家儿女要回此房,我该如何处理。
5、是否还有其他情况发生,该如何处理。
2007/9/28 9:59: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此类事情风险很大,问题较多,严格的说所签协议无效。具体操作,建议面询。
2007/9/29 8: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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