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我于2005年被人敲诈40000元,后来公安机关破获此案,法院将3名罪犯判处了3年一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检察院当初未通知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也说不能附带民事诉讼.也不清楚罪犯是否赔偿我了,法院也没有对我说.我咨询过法院有关人员,如何能挽回我的损失.法院人员说可以另行起诉.但是主犯及其妻子均无工作,家中可能也没有存款,只有一套60平方米的私有住宅.法院的人说,我要起诉还要花钱,即使赢了也实际得不到钱.因为高院有规定,居住的住房法院不能强制执行拍卖.请律师先生为我出出主意吧.谢谢了.
2007/9/22 21: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