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请稍候...
快捷找律师,就上捷律网
 咨询标题:矿山事故请各位律师给予意见

咨询发布者:User4349779358

所在地区:湖南-张家界

事故经过:
2006年12月27日17点30分左右,严某被矿车撞伤事故,事因:公司片区负责人张某,在
2006年12月15日前后多次催促我方(施工队)赶紧把某硐口右边炸开,方可做为运矿主
道.。因增地手续未完整,当地村委不允许施工。如此一来施工队一直无法施工。2006
年12月25日张某到其它矿区勘查工作。2006年12月27日清晨张某又打电话催促我方
(施工队)马上完成此项工程,因此我方(施工队)特请此分区负责人肖某前往请教
村委书记,村委书记无搭话。因此肖某以我方(施工队)负责人前往施工地点通知施
工人员施工。在打完炮眼装炮时,当地村生产队队长,严某到此施工地点,施工人员
通知要放炮,严某就前往此硐口里躲炮,可硐内同样在施工,推斗人员把渣前往硐口
推出,此时推斗人员见前方有人大喊避开,受害者严某无听见,斗车一时刹不住把严
某撞倒,撞伤后,我方(施工队)立即组织救护车辆往医院救治。经鉴定右脚骨断两
节,左手断一节。至今已基本治疗康复。
现我方已负责:治疗费,护理费,以及到至今的伙食费。现受害者想终结此事,找我
方讨赔偿。请问以上的责任是不是应该我方来承担?应如何处理?我方该赔偿多少?
严某是属工伤不?
望各位见到此文律师届朋友,给予见意。
在此谢绝!!!
2007/9/1 14:55:00
 律师回复区

周正伟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80566555
不属工伤,赔偿项目请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5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计算
2007/9/3 13:50:00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我来回答:
参考资料:
验证码: 如看不清,请点击图片更换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