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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房产权人变更可通过那些方式使费用更低

咨询发布者:User2753825493

所在地区:湖南-益阳

彭律师:
    您好!
    非常感谢您的即时回复.
    我们到房产局咨询了,赠予费用比较高.请问如果我只与我爸写一份房产权属协议到公证处公证,不到房产局变更姓名,这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谢谢!
2007/7/29 16:53: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我国对不动产的管理实行登记主义,房产没有办理过户的登记手续,不能对外对抗善意第三人,只对你们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
2007/7/30 9: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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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可立遗嘱,目前遗产税尚未开征。
2007/7/30 22: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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