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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准生证如何办理

咨询发布者:User6613609579

所在地区:湖南-娄底

我是永州宁远人,我老婆是长沙东区人,结婚证是在长沙办的.现在我老婆已怀孕,我们现在都在广东工作,请问如何办理准生证?需要那些证件?是否可请家人代劳办理?
2007/7/5 17:17:00
 律师回复区

唐国忠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55176617
《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 第三条 生育证实行分级发放管理。 一孩生育登记及发证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再生育子女的生育证审批及发放机关是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局)。 具体发证机关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女方系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在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 (二)女方系城镇纯居民的,在女方户口所在地; (三)女方系农村居民的,在婚入地。 第四条 合法结婚且无子女(含亲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发证机关应按下列程序办理生育证: (一)夫妻生育之前向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表达生育意愿后,由专干向其宣传《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并发给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二)夫妻按要求在登记表内填写基本情况,并请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将下列材料交女方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专干: 1.生育证发放登记表; 2.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免冠近照各2张; 4.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医学鉴定证明。 (三)计划生育专干携带前项所列材料到发证机关代领生育证。 (四)发证机关应在核定计划生育专干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后,及时签发生育证。对难以确定真实性的材料,应进行调查核实,并在10日内决定是否签发生育证。未签发生育证的,应出具说明理由的书面文书。 (五)计划生育专干将生育证及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未签发生育证的理由告知文书送交夫妻本人。
2007/7/6 22: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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