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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财产土地纠纷

咨询发布者:User2322555596

所在地区:湖南-娄底

我亲生父母有一儿一女。
  我父亲于1988年去逝。母亲于1998年找了继父,成为合法夫妻。2000年买一块住宅地,是我母亲借钱购买地,写我母亲地名字,母亲于2002年去逝,继父于半年后又重新找一伴侣同居达四年之久,母亲死后二年,继父一直没回家,也没管过子女,后我把房产证改成我自已的名字。现于2007年继父将国土局告上法庭,国土局要注销现有土地证名字改回我母亲的名字,请问我能否拥有土地资格证?如果打官司我需要什么证据。继父是否有分享权。谢谢!
2007/7/5 12:18: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如无约定,你继父是该权利的共有人。
2007/7/5 16: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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