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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请教:被限制人身自由并遭恐吓后签订的协议有效吗?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

   我父亲系一名农村个体医生,4月份出诊一位有六年中风偏瘫史的病人,输液前三天无任何不良反应,第四天输液完毕,我父亲嘱咐其休息20分钟,不要过早起床活动后离开,三小时后病人自己摔倒,造成病情有所加重。

   父亲随后赶到,结合其家人意见将病人送到医院治疗,并为其垫付挂号、检查费500余元。后来其家人将所有责任推到我父亲身上,父亲表示要通过鉴定才能确定责任,但其家人蛮横不讲理,并强行扣留父亲在医院达48小时之久。

   在此期间,其家人10余人轮番通过威胁、恐吓、漫骂等手段强行要我父亲出钱,父亲后又替其垫付了500元的药费,但仍未能离开医院,其家人又恐吓要打父亲,要拆掉我们家的房子,要将病人送到我家里不管,甚至要暗地陷害我们家人,父亲在连续两天未休息好,极度疲劳,精神面临崩溃的情况下,为自身及家人人身安全着想,被迫同意他们赔偿1.8万元的无理要求,凌晨四点父亲被带到病人家附近,后到当地司法所,在对方本地一名熟人的主笔下,签定了一份1万元的协议和一份8千元的补充协议,当时父亲的思想没法正常思考,另外还签定了一张被扣48小时是自愿陪护的字条,此过程我方一直只有父亲一人在场。

   后来父亲又被他们带到银行贷款甚至借私人高利贷,然后让父亲打电话回家告诉我母亲准备借高利贷的事情,母亲被迫筹集1万元交给对方,父亲才得以脱身。事后感到极其冤屈,欲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现请教各位大师几个问题:

1、此两份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另外八千元还要付吗?

2、我们起诉对方非法拘禁罪名是否成立?

3、我们起诉对方绑架、敲诈勒索罪名是否成立?



感谢各位的关注,本人迫切希望能得到指点,不胜感激!
2006/5/11 13:08:00
 律师回复区

唐国忠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55176617
协议在法律上来讲是可撤销的合同,对方非法拘禁超过了十二小时,构成了非法拘禁罪。但这只是法律上的分析,都还需要充分证据予以证实,从你所讲的情况来看,你方很难提供相应证据。
2006/5/11 23: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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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如所述属实,该协议为效力待定、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但你方应对此举证,且撤销权的除斥期为一年,自行为发生之日起算。
2006/5/12 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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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如所反映的事情属实,我认为对方参与人已涉嫌敲勒勒索 ,你们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2006/5/17 1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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