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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下乡人员养老保险问题

咨询发布者:wenjianjun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

我妈妈今年64岁,湖南武冈人,是1969年响应政府的号召带领全家下乡的,1979年落实政策回城转为城市户口,2002年将户口从武冈迁往邵阳,可最近在办理养老保险手续时,却被告知不符合条件,说她是下放户,不是知青,请问我妈是否够条件?需要哪些手续呢?
2007/4/22 10:13: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根据<湖南省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若干政策问题的意见> (湘劳社政字[2006]10号)的规定, 原城镇上山下乡知识青年返城后未安排工作单位、至今从事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含未就业)、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可按属地原则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从2006年1月1日起,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个人账户。本人自愿,可从参保地实施统账结合制度起,以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当地同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息),补记个人账户。上述人员参保缴费后,其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可计算连续工龄的上山下乡插队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与其参保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缴费年限。截止2007年12月底,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今后参保时不得以向前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上述人员2006年1月1日后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按规定计发基本养老金。上述人员中1996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至2005年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亦可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退休时缴费年限满15年、实际缴费年限满5年的,按达到退休年龄时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以后历年的调待标准,从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之时开始发放基本养老金。是否符合条件,具体需要办理哪些手续,请与当地社保部门联系申请.
2007/4/23 8: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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