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某企业(非国有)工作3年,合同一年一签。合同内容规定合同期限及月工资额和雇主双方如有问题采取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劳动法规定可以申请仲裁(再没有其他内容)的简单劳务合同。今年3月31日到期,这几天我都在上班,突然今天4月4日通知我因合同到期被解雇了,说补偿一个月工资给我走人。整个事件太突然,我咨询一下难道补偿我一个月工资就可以吗?听说辞退员工要提前1个月,辞退补偿是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超过合同期限仍然在岗工作是表示公司默认合同续期。请大律师帮忙该如何处理,我该得多少钱补偿?
2007/4/4 13: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