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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关于准生证办理问题

咨询发布者:zhousuizhi

所在地区:湖南-张家界

女方户口在湖南湘潭,男方户口在江西,现2人均在广东中山就业,男方为私营企业,女方为上市公司,已在湘潭办理结婚证,现因女方怀孕欲办理准生证,请问应准备那些资料、在何地走哪些程序进行办理,应注意哪些问题,请帮助解答,甚谢!!
2007/3/20 15:38:00
 律师回复区

李炎辉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100313839
你好: 《湖南省生育证管理条例》规定:生育证实行分级发放管理。一孩生育登记及发证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再生育子女的生育证审批及发放机关是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局)。 具体发证机关按下列规定确定: (一)女方系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在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 (二)女方系城镇纯居民的,在女方户口所在地; (三)女方系农村居民的,在婚入地。 因此,你可以在你工作单位所在地办理准生证。
2007/3/20 18: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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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绥之律师
湖南省-湘潭市
电话:0732-8261018
谢谢你们的回答:) 非常感谢! 我的单位在中山 也就是说 那我应该在中山办理 并咨询中山当地办理政策 呵呵 好 谢谢大家!!
2007/3/21 11: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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