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请稍候...
快捷找律师,就上捷律网
 咨询标题:学生适合工伤条例吗?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株洲

我是邵阳人,在常德读书。考完高考后的假期我到长沙二雨花区一家玻璃厂做事,没有书面合同,工作中被玻璃划伤,神经断了,用了80000多医药费(厂方出的)。现在还有功能没恢复。我想申请工伤定,可雨花区劳保局的人说我是学生不适合劳动法,请问律师们是这样的吗?那像我这种情况应该用什么法呢?如果老板不同意赔偿我应该怎么办?  急盼回复,不胜感激!!
2007/3/13 16:48:00
 律师回复区

唐国忠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55176617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明确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小张与快餐店之间实质上是一种雇佣关系。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你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2007/3/13 17:46:00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赵耀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3)8820418 882042
要求以雇佣关系人身损害赔偿.
2007/3/14 18:23:00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构成何种程度的伤残应由法医来鉴定。
2007/3/15 22:23:00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我来回答:
参考资料:
验证码: 如看不清,请点击图片更换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