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请稍候...
快捷找律师,就上捷律网
 咨询标题:关于农田征用补偿款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湘潭

律师您好:
2006年5月份开始,政府分批征收我们村两个生产队五十亩的水田,用于移民建房,公告征收价是五万九千元一亩,可实际上村里经过街道协调向用地单位收取的价格是七万五千元一亩,多出的部分被村里隐埋,后来我们才通过找用地单位才获息,于是我们两个生产队的村民要求村里将所有的征地收入都纳入分配方案中,村干部说多出的共计八十万元钱是他们自已讨来的,不是补偿款,为此去年以来我们相关村民一直在上访,但都没有得到解决,为此我们想通过法院解决,我想知道法律对这样的事有没有相关的规定,由于上访耽搁了很多时间,如果我们提起诉讼在时间方面有没有期限规定.
2007/3/9 12:45: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征地所得属村民,分配应由村民决定.如通过政府相关部门不能协调解决,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法律保护的时效为二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
2007/3/9 13:56:00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李炎辉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100313839
你好: 你们的事情可能还是有点复杂。无论这是一件什么法律性质的纠纷,暂时都还没超过诉讼时效。你们一定需要弄清楚的是那八十万真正的性质到底是什么,甚至应该取得相关的确实证据。建议你们村民成立一个委员会性质的组织,在律师的帮助下全盘处理该事,不要盲目地上访或者起诉。
2007/3/9 20:08:00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我来回答:
参考资料:
验证码: 如看不清,请点击图片更换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