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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住房贷款迟交的问题

咨询发布者:丁少波

所在地区:湖南-益阳

我于2006年8月买了一套商品房(现房),总价24万多,已交首付款6万多,未办产权证.
我公积金贷款17万,但我将这17万另作其他用途了。
由于地产开发公司一直没有催我,我打算等到过完年再去交这余下的17万房款。

我想问,这样会不会带来什么不利的后果?开发公司有没有权利将我的房子另行处理?
2007/2/5 10:58: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
2007/2/5 1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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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按合同约定,同时支付房款是义务,无需房产开发商催讨。
2007/2/8 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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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耀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3)8820418 882042
如合同有约定,你将承担违约责任.
2007/2/11 1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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