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请稍候...
快捷找律师,就上捷律网
 咨询标题:违背有关法律吗

咨询发布者:chenliangjun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

尊敬的律师:
    您好!打扰了!有一事求助于您!
   我们原系一公立学校教师,后经由正常程序调离。原单位以其行政会议的文件之条款“在我校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的教职工申请调离我校或未经任何手续离开我校,不享受自离校之日起一年内的所有学校奖金、津贴和福利,已发的不再追回”(均为学校内部筹资)而克扣调离者的奖金。请问学校此举正确吗?有违何种法律条款吗?我们可以主张我们的何种权利?可以向何部门提出主张呢?
    渴盼您的厚爱!谢谢!
2007/1/30 16:55:00
 律师回复区

李炎辉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100313839
如果是离校日以后开始计算离校以后所发生的奖金、津贴和福利,个人认为学校的规定合理合法。如果是扣发离校日前一年的,则显然违法。
2007/1/30 22:15:00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李月圆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0731-2620068
你好!主要的是学校给你们买的三金,学校应转交于现在的工作单位或者是社保。
2007/1/30 22:25:00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奖金不属劳动报酬的范围,如劳资双方对此无约定,则单位有权自行决定资金发放的标准、对象、范围等,此为单位的内部管理事务。
2007/1/31 0:34:00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赵耀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3)8820418 882042
单位有权决定奖金,福利的发放制度.
2007/3/15 21:07:00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我来回答:
参考资料:
验证码: 如看不清,请点击图片更换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