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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离婚后,我有权索要属于我的赔偿吗?

咨询发布者:heyuexiang

所在地区:湖南-株洲

我和我的老公在深圳因相爱而结合,于06年初领取的结婚证。因他所在公司倒闭的缘故,为了扶持他的事业,06年中,我毅然放弃了深圳的一切随他回了他的老家。他的公司从托管到倒闭立时2年多的时间,我一直守护在他的身边不离不弃,他因事业心强、自尊心强的原因长期压抑自己,直至婚后患上重度抑郁症并伴有分裂。在远离了亲朋好友和一切一切熟悉环境的情况下,我在他老家的日子过得很不顺心,同时他们家男尊女卑的情结以及他的病态和他们家对我某些自由方面的限制,让我一度精神崩溃,本来珍惜来之不易的缘分我以为我会一再隐忍,但最终,他以及他们家很多很多行为让我彻底死了心,我决定放弃了。可接下来我将面临着很多问题:1、我们在深圳的房子,婚前我们一起付首付,一起供,因为考虑到他的自尊心,房产证我没有争是他的名字,之后确定结婚后,他们父母给我们一次付清(不知道是不是属于婚前财产,可我的那份没有证据)。2、曾经有大半年的时间他没有工作,是靠我的工资维持着我们的基本生活,他们家境还算不错,但因为要强我们靠自己,可他的花消很大,养车,去酒吧喝酒……本来正常来说我们的工资在深圳算中等偏上,结果我们几乎没有什么积蓄,直到结婚时双方父母的红包,可又被他投入股市。如果离婚,我感觉我很亏,而且我还要重新面临找工作。3、跟他在一起后,我做过2个孩子,因为他老是以事业没着落为由,推脱了当父亲的责任,第二次因为他的自以为是强烈要求药流,在我反对无效的情况下只能妥协,结果血崩了长达1个月之久。他却不管不问(因为病吧),我回了自己老家修养,他们家形式化的来过一个电话后,再没有关心过。事已至此,我没有什么好留念的,我只想离婚后我能得到我应得的一些补偿,不知道有没有这个权利?
2007/1/26 12:01: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重复问题,已解答.补偿一点,如确定你丈夫无民事行为能力.如你又坚持离婚,则还应为他指定监护人,并妥善安排他的生活.
2007/1/26 14: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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