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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我是否能要回抵押金,能要回多少?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湘潭

我是天津人,我于2005年9月起和湖南湘潭市一家中韩合资企业签定了一份代理商协议(期限2006年12月31日),为其公司代理销售他们生产的产品(万向轮),根据协议规定我在天津市独家代理的权利,但是需要交纳10万元人民币的抵押金,从2005年9-2006年5月,我由于公司销售渠道不通,加之自己家中有事发生(母亲得病,需要人陪同治疗)无法进行代理销售工作,所以于2006年5月中旬向湘潭公司发送书面传真及电话通知该公司负责人,我停止代理销售其产品,要求该公司同我进行帐目结算,该公司负责人同意结算,并说结算完之后立即将款打给我,但是直至2007年1月底,该公司都未将款打给我,并又和我讲:协议规定了从2006年1月份起,每月要完成12万的销售款指标,每季度考核一次,如未完成指标,每月扣款5000元人民币,你从2006年1月-5月未完成指标,需要扣款25000元人民币。该公司负责人还讲:我们公司在天津的市场被你不善经营所至,我们重新在天津继续开展业务也需要时间,从2006年5月-2006年8月,这四个月的时间所发生的损失也要你负责,即从2006年1-8月共计8个月4W元罚款,由你负责承担。 我对他们的这种说法不同意,我曾经在天津也请教过律师,他们说这个协议不合理,协议中大部分条款属于霸王条款,没有对你有利的地方,但是你可以按照协议,由湖南湘潭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我对仲裁的问题不甚了解,希望找个湘潭当地的律师请教一下,请求您帮我一下,我是否能要回抵押金,具体能要回多少?
2007/1/17 14:29: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双方当事人的权益保护依据为法律和合同.任何一方违反了法律或合同都应承担相应责任.就所述情况看,可能双方都有一定责任.
2007/1/17 16: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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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具体需祥细审查合同,来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2007/1/17 22: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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