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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调离原工作单位是否可以获得赔偿金?

咨询发布者:wen1974cn

所在地区:湖南-湘潭

我有一同学现在在一家公司的总管理处工作,现因某种原因,公司决定要把在总管理处工作的人分放到底下各家分厂去,工作性质基本不变,综合各方面的考虑,我同学不愿意去分厂工作,但现在公司以与分厂是同一营业执照为由,拒付赔偿金,请问公司这样做是否合法?是否可以以变更合同为由要求公司付赔偿金.
2007/1/16 21:28: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用人单位正常的工作岗位调整,系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不存在赔偿的问题。
2007/1/17 0: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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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永军律师
湖南省-湘潭市
电话:0731-58263416
谢谢何律师的回复,但是原单位事实不存在了,而且下分厂后的单位归属也不再归总管理处管理了.
2007/1/17 7: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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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如有不同,应以法律事实为准.
2007/1/17 13: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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