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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是否工伤,应向哪个部门申请仲裁?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湘潭

我父亲是于2006年12月17日上午在工作岗位中执行工作时突发头晕,而后
因工作环境所致摔下沟里引发脑出血。事故发生在江西,而他公司注册所
在地是在长沙。在江西治疗了二十几天,公司负担了一部分的治疗费且安
排了人员护理。于2007年1月11日转回常德,老板交了两千元费用后就没
再负责了且态度非常不好。
我爸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五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社会保险,好像
是买了意外伤害保险。从2006年3月份到现在的工资都还没发。

我想请问一下我爸这种事故算工伤吗?现在他们公司不予处理我该
怎么办?应该向哪个部门申请仲裁或者其他方法?
我的联系方式QQ:40836318
2007/1/14 16:30:00
 律师回复区

唐国忠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55176617
像这种情况应认定为工伤。可以委托律师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也可以由律师与单位协商解决。
2007/1/14 20: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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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1、作出工伤认定系劳动和社会保障机关的行政职权。2、依所述情况,依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认定为工伤的可能性不大,除非其突发的疾病系职业病。3、可主张医疗保险待遇。
2007/1/14 22: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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