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二年前因为交通意外造成了二级伤残,生活不能自理,一直是我的父母照顾我和我二岁的小孩,我病休在家单位还给我发基本工资,每月有六百余元,我丈夫说我自己有工资,因此一直不给家里生活费,只给小孩买点零食和衣服,他自己的工资收入和与朋友合伙经营生意的收入全部不拿出来,现在我想离婚,有几个问题想要请教:
1,我治病还欠下了朋友二万元的债,我丈夫说等我的医疗费赔偿到位了我自己还,因为是我自己治病欠下的。
2,象我这种情况,我可以争取小孩的抚养权吗?
3,如果离婚,我可以要求他给我赡养费吗?
2006/12/24 10:3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