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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请问分居与离婚

咨询发布者:guojunjiede148

所在地区:湖南-永州

我与妻子因女儿生病致残和妻子外遇,分居已十六年,在此期间,妻子一直不管女儿,在外居住,我一直与女儿生活在一起。从1996年开始,我和女儿移居和生活在美国洛杉矶。由于照顾女儿感情的原因,至今未与妻子办理离婚手续。现在,女儿已经二十岁了,但仍瘫痪坐轮椅,但我考虑应该办理离婚手续了。特请教任何办理像我这种情况的离婚手续? 财产任何分配?谢谢!
2006/12/22 8:48: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如无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夫妻所得财产(包括分居期间所得)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等分,如对方过错成立,无过错方可主张多分,如对方与人同居,可主张赔偿.如协议离婚,双方可到原结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协议不成,可向被告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2006/12/22 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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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1、婚姻关系的存续与解除需经法定程序并依法定原因才能发生,分居仅为评判婚姻关系是否可达到解除后果的条件之一,并非婚姻关系已解除的事实,故你目前的婚姻关系仍合法有效,仍在存续。2、可与其配偶办理离婚,途径有协议或诉讼两种。无论哪种方式,婚姻当事人应到场。3、可委托国内律师代理,但这种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因婚姻关系具有人身依附性,他人不可替代。
2006/12/23 9: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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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炎辉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100313839
不论分居多少年,未协商解除婚姻或者由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婚姻关系仍然存续。因为你在国外,故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的程序可能要复杂一些,主要的方面体现在委托文书、证据材料等都需要通过公证及认证。
2006/12/24 2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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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耀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3)8820418 882042
你与妻子仍存在婚姻关系;离婚诉讼当事人本人须到庭.
2007/2/15 12: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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