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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刑事案件附带民事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湘西

在今年二月份,我的舅妈被在她家已经住了四年的房客不明原因被其杀害,其手段相当残忍,当时报了警,四天后警方称抓住凶手。事情到了11月份,法院让我们写一份要求民事赔偿的诉状,可是那个杀害我舅妈的凶手家中家徒四壁,可以说就算卖光家里的东西也卖不下一百块,我们要求赔偿41万。
我想请问:如果犯罪嫌疑人没有民事赔偿的能力,那么做为被害一方只能白白受害吗?没有其它解决的办法吗?
2006/11/19 19:29:00
 律师回复区

唐国忠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55176617
根据罪责自负的原则,民事赔偿责任只能由他本人承担,如果他没有赔偿能力,很难得到赔偿。
2006/11/19 21: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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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治钢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207485500
基本上没有更有的办法
2006/11/22 15: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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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其能实现权利的前提条件是致害人有能力履行义务。
2006/11/25 2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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