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请稍候...
快捷找律师,就上捷律网
 咨询标题:我能办准生证吗?

咨询发布者:二马律师

所在地区:湖南-株洲

  您好!我跟我未婚夫同属一国企在岗职工,现在已怀孕三个月,但因在异地工作,未及时办理结婚证。若现在去补办结婚证,能领到准生证吗?计生部门会不会要求我们终止妊娠?若能办理准生证会罚款吗?谢谢!
2006/11/6 19:41:00
 律师回复区

唐国忠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55176617
应当尽快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尽快办理生育证明。只要补办了结婚手续,不再交纳社会抚养费。 《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条、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孕期内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妊娠登记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免费向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发放生育证。 第四十三条、违法生育子女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下列规定对生育者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提前再生育子女的,每提前一年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四十征收。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三)、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三)、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2006/11/6 22:16:00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如双方均已达法定婚龄,应可补办到准生证。
2006/11/6 23:51:00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办理了结婚登记,可办理生育证.只要在孩子出生之前办理好相关手续,不会"罚款".只要你们已符合结婚条件,计生部门不能要求你终止妊娠.
2006/11/7 9:40:00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我来回答:
参考资料:
验证码: 如看不清,请点击图片更换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