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参看《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孕期内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妊娠登记。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妊娠登记情况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告。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免费向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发放生育证。”《湖南省生育证管理办法》却规定:“ 生育证实行分级发放管理。 一孩生育登记及发证机关是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再生育子女的生育证审批及发放机关是县(市、区)计划生育委员会(局)。具体发证机关按下列规定确定:(一)女方系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在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二)女方系城镇纯居民的,在女方户口所在地;(三)女方系农村居民的,在婚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