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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雇用司机在出交通事故后的责任承担问题?紧急求助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

2006年5月20日,我哥做为雇用司机在帮人开车的过程中,出了交通事故。并在事故中当场死亡。事后,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上的认定的责任是事故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请问一下,事故责任认定书中我哥这方的50%责任是不是应当由已方车主全部承担??
2006/10/28 17:07:00
 律师回复区

唐国忠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55176617
如果你哥应承担50%的责任,应当不属于“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应由雇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006/10/28 22: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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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已在“一对一”咨询中回复,可查看。
2006/10/29 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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