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你们好:
我有急事象咨询一下。大概情况是这样。
去年3月我跟朋友借了1000元钱,没有借条的,我很快还了她200,去年8月我去湖北出差的时候因为当时有了一笔现金收入,所以在湖北马上就把未还的 800元钱通过 银行汇款打到她的卡上,之后回到湖南,但是到现在据她说,那800元还没有到帐,她去银行咨询得知是因为她的户名其实为“× 王 月”,而她的名字是“× 玥”,她开户的时候因为打不出那个字,所以工作人员给她打成了王和月,当时我根本不知道这个户名的这个情况,因为一般人开户都需要身份证,户名即开户人的本名,这个情况是她去查询钱未到帐的原因时才知道的,随后才告诉我的,银行说名字不对到不了帐。现在她以钱没到帐的理由,要我必须现在再还给她800,还以我的物品作为威胁,如我不还钱,她就把我的东西拿去卖了,卖的钱归她。
请问律师,象这种由于她的过失造成的钱没到帐的情况,我需要按照她说的再额外拿出800元给她吗?她两年前开户的时候我根本还不认识她,而且而且打钱的时候她给的户名就是她的本名,我是严格按照她给的名字和卡号操作的,我手上有我当时汇款的所有票据。我觉得我很委屈,并且我现在很担心我的物品财产安全,所以我想知道我朋友要我额外付出800元的要求是否合法。
谢谢。
2006/4/6 1:0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