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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刑事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是否存在诉讼期限的问题?

咨询发布者:yf75061816

所在地区:湖南-常德

  何律师您好!首先感谢您在我公开咨询中回复了关于我弟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民事赔偿部分的诉讼时效问题〉,您的回复是“可在该案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一点我已经明白,但我还想继续咨询一下您,因为至今致我弟重伤的主犯跟从犯在逃,我担心的是要是公安机关老是抓不到人那我弟附带民事赔偿部分是否存在诉讼期限的问题?请您指教,谢谢!
2006/10/4 11:52:00
 律师回复区

唐国忠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55176617
公安机关已经立案,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通俗地讲,公安机关在任何时候都可以继续侦查或抓捕犯罪嫌疑人。你们可以在犯罪嫌疑人归案后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提起民事赔偿要求,不用担心公安机关未抓到人而超过诉讼时效。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在法院一审判决以前提起。如果没有提起可以在法院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88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006/10/4 15: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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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只要该案的刑事部份未结案,则该案的民事赔偿就不会超过诉讼时效。
2006/10/4 23: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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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飞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0731-4896755
谢谢律师!
2006/10/6 14: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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