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公司周六组织了活动,在活动ING由于身体不适我吐了一下,在我手上的相机我同事说由他帮我拿走.之后上山过程中,他比我先一步.因为不同小组,到下山后他才告诉我相机丢了.说在找找,周一上班后仍无消息.说再找找,周二答复我用另一台不同品牌相机来抵,我的相机在04年国庆在深圳购入,当时我们本地价格3600左右,在深圳国美买是3100,现在公司调解说用现在的市价2300,我同事60%责任, 我40%责任,我不同意,请帮助我一下.应如何处理.非常感谢!
2006/4/4 15:0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