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加载,请稍候...
快捷找律师,就上捷律网
 咨询标题:急急急!!速回复!!以免发生“械斗”!!

咨询发布者:ztp803258

所在地区:湖南-张家界

我是“湖南新宁县金石镇枳木山二组”一组民,1997年通过“农转非”(3000元)然后就读“邵阳技校”,毕业后进“新宁水电设备厂”上班!
2004年体制改革下岗!!!
这至期间我们这里正在搞开发, 土地大批被购买,而地方领导以我有“工作”之名不分给所卖土地费!(所卖土地中有我分得的田地)!
请问下,我是否有分得这些土地费的权力!!
象我这样的人我们组里有10多个,一方要,一方不给!!
请哪位律师快快回复!!
2006/9/19 10:12: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补偿费有三项,如你对该土地有耕种,应获得青苗补偿,除此之外,你已无权获得补偿了.
2006/9/19 11:49:00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张程鹏律师
湖南省-邵阳市
电话:13973921921
你好,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规定,土地征用补偿费应当支付给你。
2006/9/19 14:58:00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农村第二轮土地承包前,你已"农转非",所以你不应是该土地的承包经营者,如你不属该土地的承包者,则取得土地征用补偿费\安置费等无依据.
2006/9/19 15:37:00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已非被征用集体土地的成员,当无权享有该集体土地被征用后的利益。
2006/9/20 0:58:00
↓(您对该回答有新的观点或疑问请点击“我要评论”进行点评)
我来回答:
参考资料:
验证码: 如看不清,请点击图片更换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