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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工伤还是病休

咨询发布者:刘展伟律师

所在地区:湖南-益阳

尊敬的律师:
     我由于6年前上班时因为工作原因扭伤了腰,当时在单位以工伤的名目全部报销了医药费,休了几天假.但没有治疗彻底,患上了慢性腰肌劳损.近来腰痛加剧,不能工作.我认为是工伤复发便向单位请长假.单位却不承认我有过工伤,要我拿出证据,并说工伤要劳动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可是当时单位并未参加工伤保险.我并不知道工伤要到劳动部门去,单位更不会要我去作鉴定.   我现在要求工伤认定可不可能?   不能的话(由于我上班是体力劳动,要经常弯腰)是不是可以要求单位安排我进行职业病鉴定?    我在这个单位工作了近15年,现在单位只准我病休三个月,而且三个月后说什么对我自动启动清算程序,不能再回公司上班.可《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 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中第三条规定: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我该怎么争取我休假和工作的权利?
2006/9/18 12:51:00
 律师回复区

唐国忠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55176617
一、工伤认定应当在一年内提出,现已超过时间。 二、像你这种情况,很难做职业病的鉴定。 三、你的医疗期可以有十二个月,在医疗期内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006/9/18 21: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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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医疗期由社保机构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来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006/9/20 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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