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我由于6年前上班时因为工作原因扭伤了腰,当时在单位以工伤的名目全部报销了医药费,休了几天假.但没有治疗彻底,患上了慢性腰肌劳损.近来腰痛加剧,不能工作.我认为是工伤复发便向单位请长假.单位却不承认我有过工伤,要我拿出证据,并说工伤要劳动部门认定并出具证明,可是当时单位并未参加工伤保险.我并不知道工伤要到劳动部门去,单位更不会要我去作鉴定. 我现在要求工伤认定可不可能? 不能的话(由于我上班是体力劳动,要经常弯腰)是不是可以要求单位安排我进行职业病鉴定? 我在这个单位工作了近15年,现在单位只准我病休三个月,而且三个月后说什么对我自动启动清算程序,不能再回公司上班.可《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 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中第三条规定: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我该怎么争取我休假和工作的权利?
2006/9/18 12:5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