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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关于房产问题

咨询发布者:谭文军律师

所在地区:湖南-益阳

我公公已去世,2年前婆婆想将他们的一套房子以后归我老公,于是就写了遗嘱并且已公证.在早几个月我老公又突然去世了,他的姐姐居然不顾我失去亲人的痛苦,在他妈妈不在家时将门锁换了,并搬到他妈妈房子住,将自己的房子出租,我现在好痛苦,没有了老公,他们家的人还是这样,以前我和我公公婆婆关系很好,我现在不想为房子的事吵,怕伤害到老人,她已80多了,我该怎么办?
2006/9/17 18:52:00
 律师回复区

唐国忠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55176617
戴小龙:   你好!   就你所咨询的问题,回答如下(以下回答假定你公公只有两个子女,即你丈夫和姐姐):   1、《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你公公去世前,该房子是你公公和你婆婆的共同财产,你公公去世时,由于没有遗嘱,对你公公的个人财产(就该房子而言是1/2)发生了法定继承,具体份额是你婆婆1/6(1/2的1/3),你丈夫1/6,你姐姐1/6.你婆婆继承所得加上自己的份额共占有该房子总份额的2/3.   2、你丈夫继承的房子份额的1/6也是你夫妻的共同财产,在他去世时也没有遗嘱,因此,你丈夫对房子的1/12(1/6的1/2)是由你、你婆婆、你小孩来平等继承.   3、第二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的;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由于你丈夫已经先于你婆婆死亡,所以该份遗嘱已经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应当按法定法定继承办理。如果你婆婆重新立一份新遗嘱,则按新遗嘱办理,如果没有立新遗嘱,则在你婆婆去世后对该遗嘱涉及的财产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那么该房子中你婆婆的份额将由你姐姐和你的小孩按两份平分。   4、就目前你姐姐住进该房子,对你并不构成侵权,只有你婆婆可以提出异议。 5、问题的关键在于你婆婆对房屋的处理意见。                            
2006/9/18 17: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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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文军律师
湖南省-邵阳市
电话:0739-2359981
谢谢唐律师,你是说我婆婆的遗嘱已无效,那我又该怎么办?现在婆婆年纪大了,这次又经受了这么大的打击,他姐姐又霸道,以前就是因为怕姐姐以后和我们争房子婆婆才立遗嘱的,现在我老公不在了,他姐姐在我老公去世不到一个月就住了进来,我婆婆只是哭着和我说没办法.我看到她好可怜.8132
2006/9/18 21: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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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已回复,可查看。
2006/9/20 1: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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