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爷爷是离休干部,于2005年10月因病去世,88年曾经与另一离休干部宋某结婚,但婚后二人不和,闹过两次离婚闹到法院,最后要到民政局双方签字办理离婚手续,终因爷爷病情未能亲自到民政局,没有领取离婚证。爷爷自2000年病情加重,直至2003年卧病在床,都是我哥哥一人伺候;宋某始终没有照顾过一天,未能尽到妻子的扶养责任,这都有民政局,老干部局以及街道办事处和聘请的保姆所出具的证据证明。
我爷爷与宋某在2000年4月分居,分居期间宋某与2002年起诉与我爷爷离婚,条件是要我爷爷给她4万元。法院认为没有共同财产,所以,不支持她的第2项要求,我爷爷也同意离婚,后来她撤诉了。
哥哥因为专心照顾爷爷,失去了许多工作机会,在忙于办理爷爷后世时,还没来得及向爷爷单位通告,宋某就迫不及待的,不管爷爷丧葬事宜,一门心思天天打电话向爷爷单位索要抚恤金!爷爷单位不知道如何分配,迟迟没有给她。
最近,宋某因为想独自占有抚恤金,凭借结婚证而将爷爷生前的单位告上法庭,我哥哥是第三人,不知道我哥哥能否拿到这部分抚恤金,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哥哥认为宋某没有尽到扶养义务,而且她自己也有固定经济收入,不应该她占有爷爷的抚恤金!!! 假如法院盼给宋某的话,我哥哥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可是具法院认识的人说,可能都要盼给宋某了。说抚恤金就是给配偶的,我哥哥是第三代。但我父亲已经在86年因病去世了,一直是哥哥照顾抚养爷爷! 本地民政局有个文件,认为宋某应领这笔扶血金,法院也想根据这份文件判。我们该怎么办呢?
2006/9/15 17:4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