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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这是不是霸王合同?

咨询发布者:ysz

所在地区:湖南-怀化

前年新建水果市场,当时和市场承包人签了5年的承租一个摊位的合同,共交5千。市场活跃后,于去年改变条款,仅每年就要收3千,而且将合同收回,每年进货不多的摊位还要将其赶出,我想请问,这种赶出其摊位的做法合法吗?
2006/8/31 11:20: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应属霸王条款,因为市场承包人出租的是摊位,只要摊主按时交纳了租金,其主要合同义务已经履行,摊主每年的销售量属其自主经营的范畴,市场承包人无权干涉.如市场承包人单方以此解除合同(赶出),显然是违法的.
2006/8/31 11: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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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石中律师
湖南省-邵阳市
电话:07392376161
谢谢上面两位律师的回复。 现在的问题是,合同已于去年被市场管理方收回,现在我还有什么方法和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2006/8/31 2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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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合同双方应各执一份或数份,如何被合同相对方收回?岂不无证据证明双方的合同关系。
2006/8/31 22: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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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石中律师
湖南省-邵阳市
电话:07392376161
正是因为管理的不规范,所以市场管理方才能够单方收回合同,所有的经营户的合同都被收回,一言堂的管理。大家都不敢得罪市场管理方呀。现在只有收款收据。
2006/9/1 16: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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