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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民事纠纷咨询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怀化

     我家在盖新房时与邻居为边界线发生了争执.村干部为我们分了边界线.(我不同意此分法) 上面写的是我的名字(我人在北京),是我爱人按的手印.请问此文书在法律上生效吗?

请回复,谢谢!
2006/8/29 16:57: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应属有效,你爱人具有代理权。
2006/8/30 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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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文书是有瑕疵的,如果村干部是作为你与邻居的调停人,文书是你们双方当事人达成的协议,应认定为有效.如果文书反映的是对你们之间的争议的处理,则无效.
2006/8/30 13: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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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烨丽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875856237
同意3楼的观点.
2006/8/30 1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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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炎辉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100313839
要看具体的内容及协议的形式怎么样,不能简单地评判是否有效还是无效。
2006/8/30 21: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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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治钢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207485500
看协议的具体内容
2006/9/1 11: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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