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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找谁要钱呢?

咨询发布者:wyk

所在地区:湖南-怀化

被告为女性,30岁,未婚。若审判时缺席,其父母称找不到她人,审判后其赔偿责任可否向其父母索要?若强制执行也找不到人,这个执行权利是否一直有效?什么时候找到她的人什么时候索要是吗?若干时间后再索要时是由当事人出面还是法院出面呢?
2006/8/29 14:28:00
 律师回复区

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你的问题共四,分别作答:答1,不能;答2,在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法院也找不到人,会中止执行;答3,找到了其人,并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法院恢复执行;答4,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在该程序中,当事人间可执行和解,和解则执行程序终结.
2006/8/29 15: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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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治钢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207485500
回答详尽,执行期间当事人可以执行和解。
2006/8/29 1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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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由当事人本人承担责任,不能搞株连。
2006/8/30 0: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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