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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教师养老保险的缴纳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娄底

您好。我是衡阳祁东砖塘镇的一名教师,2000年7月毕业,2001年1月分配。今年7月接县社保所通知:我2000年9月——2002年7月的养老保险金没交,在8月31前补交1420元钱(按月工资408元的16%计算),超过期限,按月工资的27%计算。为此我调查了我县与我同年毕业的教师,有些乡镇的教师早就拿到了养老保险卡,且个人只交月工资的3%。请问这1420元钱要我个人承担吗?如果逾期不交,有何后果?我所在的单位有何责任?我可以上诉吗?
2006/8/28 22:57: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已在一对一咨询中回复,可查看。
2006/8/30 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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