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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这样的行为是否属于销脏,一般情况下如何处理/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娄底

  一朋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在甲人手中以比市场略低的价格购买了一个笔记本。
  后来派出所联系说这个笔记本是一罪犯入室抢劫所得。甲人是从罪犯手中购买的。
  而朋友在购买的时候是没有考虑到这些的,并且不是贩卖,是自用,但现在派出所认定朋友购买价格过低,并且在配件不全,无发票的情况下购买,认为朋友知道是赃物,要定成收购赃物。

  从各方面考虑,实际这个笔记本价格比市场价格并没低很多,但派出所不理会朋友的解释,主观的认为朋友知道是赃物。

  象这样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如果派出所一味按照他们的方式处理案件,一般是什么样的结果,如何维护权益?
2006/8/26 23:58: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是否涉嫌销赃或收购赃物,一般从以下三个客观行为来判断:是否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来收购;是否是在正规的交易场所交易;是否有正规的交易手续或正常的交易渠道。
2006/8/27 0: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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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国忠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55176617
综合以上事实,你朋友购买电脑的行为应该不构成销赃罪。 销赃罪的一个基本条件是行为人明知是赃物而购买、转移、销售。 你朋友是从甲手中购买的,不是从盗窃案手中直接购买的,价格与正常市场价格差价不大,且电脑属于自由流通物和市场上很普通的货物,不属于限制流通物。 以上只是一种初步判断,还需要综合分析本案的一些基本事实,由于律师未接触有关的案件材料,只能提供以上初步意见。
2006/8/27 10: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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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未接触到实际案情,不可妄加推测,建议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2006/8/27 21: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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