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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养老保险的缴纳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娄底

我是一名教师,2000年毕业,毕业半年后分工。今年7月县社保所通知我说:我2000年——2002年的养老保险没交,需要补交1420元钱。我真是不理解。请帮我。责任在谁?我所在的单位有责任吧!
2006/8/26 22:08:00
 律师回复区

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自参加工作之日起,劳动者应参加养老保险的社会统筹,其中该养老保险基金中以本人的基本工资为缴费基数,单位负担20%,个人负担8%。社保机关要你缴纳的,可能是个人应负担的部份吧?
2006/8/27 0: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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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个人应缴部分,应由单位从工资中扣除后,代缴致社保部门.
2006/8/28 9: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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