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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土地证的办理

咨询发布者:andersyi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

律师:
    你们好!
    我于2004年在怀化一次性付款购置了华团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牡丹富贵苑”多层商品房一套,是一次性付款。2005年下半拿到了房产证,而至今土地证仍未到户。况且此房使用年限为50年(而国家规定是70年)
   我们在外打工,从交房后就一直电话联系,房产商总是说土地证仍在办理当中。电话曾咨询了国土局,国地局相关人员说土地证已在房产开发商手中,具体未分到用户中,他们没权干涉。
   请问律师:现在很多住户也入住该小区,但土地证仍未拿到,我们该怎么办?!拿不到此证会影响到我们使用当中的哪些环节。如果开发商最终违约,我们又该怎样拿到此证。
    非常谢谢!
2006/8/22 16:19:00
 律师回复区

唐国忠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055176617
开发商故意隐瞒国土证已办理的事实,说明开发商是有意在隐瞒一些事实,比如,开发商将土地抵押贷款,贷款仍未还清等。 如果没有国土证,你的房地产是不完整的,直接影响权利的行使。比如,你需要用房屋抵押向银行贷款,贷款手续将无法办理。 你们可以一起要求开发商交付国土证,如果开发商仍不交付,可以向法院起诉。
2006/8/22 20: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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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炎辉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100313839
你好: 你对国土使用年限可能有某些误解,70年指的是最长使用年限,50年一般是综合用地的使用年限。只要开发商没有承诺使用年限超过50年的话,算不得开发商违约,从现在情况看来,大国土证已经办下来了,只是没有办分户证,原因有多种可能性,最可能的原因还未解压或者某些国土使用规费没有全部缴清。
2006/8/22 22: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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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建刚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0731-5825148
非常感谢你们,使我学到很多不知道的知识。
2006/8/23 9: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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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实际上房屋设计使用的年限一般即为50年。
2006/8/24 0: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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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谦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974950271
地随房走,你拥有了房产证,就意味着你对你所购的商品房拥有所有权.你可以自由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2006/8/25 16: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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