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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标题:建筑纠纷问题

咨询发布者:

所在地区:湖南-长沙

我们于2006年8月,购买本单位住房一套,单位承诺顶楼送阁楼一套,当时建筑图纸标称北面屋檐离阁楼地面2.8米,但是当房子盖到阁楼已经盖起墙体时,单位却未通知我们告知施工单位准备拆除房屋降到2米以下,当我们去 询问单位负责人时,却说是规划局说不 符合标准,我们现在想问问,当时盖房子时设计院规划局还有图纸审批单位都在场,允许施工为何盖到顶层准备封顶时却 临时变更,他们这样做对吗?
 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权?
2006/8/22 15:01:00
 律师回复区

李炎辉律师
湖南省-长沙市
电话:13100313839
你好: 你可以到规划局落实一下是否是规划变更,这种情况在实际中是存在的。如果是你们单位出于某些原因主动要求变更,那么单位是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2006/8/22 22: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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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向前律师
湖南省-株洲市
电话:0731—225281818073391
你单位若非房地产开发商,是无权作出承诺的,也不可能性与你单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2006/8/24 0: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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